孙中界钓鱼执法事件(滴滴即将再次上线 市民呼吁请善待顺风车)

网友提问最佳回答:

滴滴顺风车去年8月份下线后,经过400多天的安全整改,今日上线新闻一出,民众纷纷支持,其实细细看来 民众支持的其实是顺风车的共享互助模式。特此,致即将重启上线的滴滴——期待你更好,但请别把顺风车开成黑车平台。

顺风车(拼车)合法化不易,请善待她

1998年,还在北五环外回龙观居住的我,一个人开车上下班进城感觉很是浪费,按照老家的做法都会顺上几个村里的人。当光头、大奔、免费顺风车真的出现在北京时,不少路人都不相信,尤其是女生更是怀疑我居心叵测。通过我的坚持引来了媒体的关注和报道,至此,我的顺风车每次都拉满了人。

2008年3月,我委托全国政协委员欧阳明高提交了《倡议节能环保顺风车的提案》,我希望可以分摊出成本,鼓励更多的人搭载路人。后来才知道,这原来就是“共享经济”。

2009年,上海的一名叫孙中界的车主,好心让“胃痛”路人搭顺风车,不曾想竟遭遇钓鱼执法,被处“非法营运罚款”1万元,孙中界最后无法自证清白,愤而自伤手指。

听到这件事时,让我很是愤慨!一方面,整治黑车“钓鱼执法”本身就不合法,在其他国家是明令禁止的。另一方面,吃饭、住宿都可以AA,司机通过自己的劳动搭载别人,获得应有的报酬就不行了?这让我更坚定了推动了顺风车(拼车)合法化。

2008年起,我开始委托两会代表提交顺风车(拼车)合法化的议案提案:

2008年3月,委托全国政协常委欧阳明高提交《倡议节能环保顺风车的提案》。

2009年3月,委托皇明太阳能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黄明提交《倡议节能环保顺风车的建议案》。

2010年12月1日,《人民日报》撰文《汇聚全球智慧,求解堵城之困》。

2011年3月,组织举办两会顺风车提案座谈会,讨论两会顺风车提案。

2011年3月,委托全国政协委员华旗资讯集团总裁冯军提交《建立顺风车制度缓解北京交通压力提案》。

2012年3月,委托驻豫全国政协委员金正新建议《设立“世界顺风车日”建议案》。

2013年3月,针对顺风车活动可能遭遇到“非法营运”的情况,委托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标准的议案》;

2014年3月,委托全国人大代表谢强、全国政协委员李晓林等向两会提交了《关于小客车合乘(顺风车、拼车)合法化的建议和提案》。

2012年,我和时任央视主持人赵普、郎永淳、陈伟鸿以及邓飞发起了“春节回家顺风车”公益活动,帮助春节没有买到车票的朋友,免费搭老乡的顺风车回家过年。

2014年,功夫不负有心人,北京交通委出台全国第一个关于小客车合乘(拼车)的指导意见,拼车分摊成本(油费、高速费等)终被合法化,很有幸参与了意见的起草工作。一时间,嘀嗒拼车、天天拼车、51拼车和滴滴顺风车相继出台,拼车大战愈演愈烈,我也发起了微微拼车参与其中。

2015年6月,正当拼车大战打的不可开交的时候,含着独角兽金钥匙的滴滴顺风车上线:新注册用户50元补贴,完成首单后再送100元,通过高补贴迅速结束了拼车大战,而之后就是顺风车(拼车)滴滴独大。垄断背后,哪有人命关天?

2018年8月,滴滴顺风车的两次恶性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8月平台被迫关闭。一时间大家对顺风车谈虎色变,很多人误把公益顺风车当作滴滴顺风车,公益顺风车全国各地的志愿者也遭遇了莫名的质疑和误伤。

如央视新闻微信公号2018年5月12日关于滴滴郑州空姐事件报道中,错误使用了我们公益顺风车的logo,还P上了一个大大的“停”字。在顺风车志愿者的努力维权下,央视新闻在置顶评论的回复中予以更正。

滴滴为何不配也不该叫作顺风车?

滴滴顺风车为何不该叫做顺风车?首先先看两个政策:

北京交通委(2014年1月):

北京交通委出台《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合乘”分为“公益合乘”和“互助合乘”,其中“公益合乘”就是顺风车,而互助合乘就是拼车。具体而言,公益合乘的意思就是车主不收乘客的任何费用,助人为乐、完全是公益行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顺风车”。而“互助合乘”指的就是分摊成本,具体而言是分摊合乘里程内所消耗的油电气和高速通行费,俗称“拼车”。

交通运输部(2018年5月):

顺风车和网约车是不同性质的出行,前者属于私人小客车,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具备两个核心要件:

一是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而且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

国家的顶层设计是鼓励顺风车的,目前确实有一些平台公司以顺风车的名义实际从事网约车的经营,所以我们要严厉打击这种借顺风车之名义从事网约车的活动,当然对顺风车也要合理引导。

2018年郑州空姐滴滴遇害案后,交通运输部在接受央视采访明确了: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具备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而且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

如上所述,按照交通部的解释,之前的“滴滴顺风车”不能称之为“顺风车”,原因有二,首先,滴滴顺风车所收取的费用并不是真正在成本内分摊,有高于成本的盈利空间;其次,因为有了盈利的动力,车主每天会远远高于2次单。这也让不符合网约车的“问题车辆”流向了监管薄弱的滴滴顺风车,这也是滴滴顺风车频繁出事的原因。

按照今天滴滴的官方消息,11月20日滴滴顺风车将在北京在内的七个城市上线,我相信此次滴滴在安全方面做了很大的措施和保障,而我关心的是滴滴是否遵守顺风车合乘相关国家的法规:车主合乘服务每日不超过两单,且分摊的费用是否为车主的部分成本或免费互助?

向各顺风车平台发出自律倡议:不抽佣、不盈利

我从1998年开始发起公益顺风车至今已有21年时间,从未忘记顺风车的初心是公益,我也拥有“顺风车”的注册商标。其实,没有王永,也肯定有会有张永、李永在推动顺风车的发展。

我乐见于包括滴滴在内的所有企业参与“顺风车”绿色出行、共享理念的推广,但切不要打着“顺风车”的名义行非法营运及牟利之实,这样恐怕走不长久。

最后,我也向顺风车各平台发出自律的呼吁:请滴滴等其他顺风车平台可以遵守交通部顺风车合乘法规的同时做到不抽佣、不盈利把乘客所分摊的费用全部返回给车主,让更多车主乘客加入到绿色出行中来,让共享出行经济发展起来!

特此,致即将重启上线的滴滴——期待你更好,但请别把顺风车开成黑车平台。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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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3-06 09: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