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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托的“一法三章多规”
说到我国信托法律法规体系的时候,通常有“一法三规”的说法。其中“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毋庸赘言,那么“三规”是哪三规呢?它们是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净资本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集合信托办法》)这三篇部门规章。于是,“一法三规”也就成为了国内信托法体系的通俗说法。
然而,用“一法三规”来概括我国信托法体系,似乎并不够全面,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在于,国内信托法体系除了上述“一法三规”之外,还有数量较多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例如通知、公告、指导性意见、批复等,它们以国务院、银监会或保监会(或其办公厅)的名义发出,尽管效力层级不高,但却对我国信托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亦作为监管依据的一部分。因此,若全面概括我国信托法体系,仅用“一法三规”而缺失了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免有失偏颇。
如何概括这众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呢?我们可以发现,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比,都有一个“规”字,区别在于“章”字,因此可用“章”指代部门规章以示区分。而由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众多且随时处于变化状态,用“多”足以说明其数量。因此,笔者将“一法三规”的通俗说法改为“一法三章多规”,其可作为我国信托法体系的准确概括。
那么,“一法三章多规”相互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呢?
一、 法律效力层级上的关系
我国法律法规的层级大致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及部门规章-国务院及其部委、地方政府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从法理的角度看,《信托法》的法律性质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的国家法律,自然在“一法三章多规”体系中处于金字塔尖的地位。“三章”的性质为银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在法律层级上自然低于《信托法》;“三章”须以《信托法》为依据,且内容与《信托法》发生冲突的无效。
二、 内容分工上的关系
在内容和分工上,《信托法》作为国内信托行业的基本法律,具有统领全局的作用;“三章多规”则在信托法律主体与关系的不同方面各有分工。具体如下:
(一) 《信托法》是国内信托行业的根本大法
《信托法》确立了国内信托的基本法则,围绕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信托的变更与终止、公益信托等方面展开,是指导监管信托的“根本大法”。《信托法》自2001年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一直未做修订,也一直没有其他新法律对其取代,这在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立法修法频繁的我国并不多见,一方面体现出《信托法》的立法技术处于较高的水平,另一方面也是缘自我国一直以来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人大立法搭建一个较为原则性的框架即可,细节性、补充性的内容交给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正因为如此,针对相对细节性的信托法律问题,才有了“一法”之下的“三章”和“多规”。而这其中的“三章”作为效力较高的部门规章,乃是信托监管的中流砥柱,丰满了信托监管法规体系;“多规”则庞杂繁冗,规定了众多监管细节。
(二)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是对从业机构及其行为的监管依据
《信托法》下的信托法律关系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构成,而受托人作为信托行业的从业机构,须为持有金融许可证、名称里带有“信托”二字的信托公司,系监管部门重点管控的对象。因此,“三规”的第一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即对信托公司的资质获得及其维持和从事信托业务的行为作出了规制,是监管部门对从业机构的直接监管依据。
(三) 《净资本办法》是信托风险控制的基石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投资风险不仅仅受投资产品的市场表现影响,也受宏观环境影响,甚至后者的影响往往更加深远。正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看不见摸不着,却对金融市场产生了不可抗拒的巨大负面影响。金融风险不论表现为怎样的形式,最终还是落实到“钱”的损失,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资本金是抵御金融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银监会对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等相关指标有着严格规定,资本金不同的表现状态会引起银监会不同的监管措施。同属银监会监管的信托公司亦是如此。《净资本办法》即对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注意此处不是常见的净资产,而是“净资本”,系衡量信托公司风险控制水平的重要指标。净资本的保障为信托公司筑起了一道较为雄厚的财力后盾。
(四) 《集合信托办法》是对重要信托产品的监管依据
按照委托人的数量,资金信托计划可分为单一信托计划和集合信托计划。单一信托计划堪称“VIP量身定制”,仅为一名委托人所专属,而面向多数信托投资者的主流产品还是集合信托计划,即为两名及以上委托人设立的信托计划。由于涉及两名以上投资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集合信托办法》即对这类信托产品做出了明确规制。它以集合信托计划的设立—财产保管—运营与风控—变更、终止与清算的生命周期为主线,并结合了集合信托计划的文件内容、信披、受益人大会等相关内容,对集合信托计划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可操作性强。
(五) “多规”对细节性、补充性监管细节做出了规定
除了上述“一法三章多规”之外,关于信托监管的大量细节性、补充性操作规则还散见于国务院(含国务院办公厅)及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有60余篇之多,其中包括了今年四月份四部委联合发文的“资管新规”即发文号为银发〔2018〕106号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虽然这些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层级不高,篇幅长短与内容繁简不一,亦成为我国信托监管体系的一部分,因数量和内容较为庞杂,此处不逐一分析。在后续文章涉及的监管细节中会相应提及。
综上所述,我国的信托监管体系由以上“一法三章多规”组成,虽然不够尽善尽美,特别是《信托法》较为笼统、框架而“多规”相比之下则显得庞杂繁冗,但当前市场状况下也能够维持信托业务的监管水平。随着我国立法特别是金融立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信托法的体系水平能够再上台阶。
比较可靠的理财产品有哪些?
十二种理财方式有:\x0d\x0a一、炒黄金细分:\x0d\x0a1 实物黄金\x0d\x0a拿在手里最稳妥\x0d\x0a目前工行、农行、建行等多家银行都出售实物金,如建行的“建行金”。\x0d\x0a除银行外,商场金柜和黄金品牌店也是不错的选择。不少投资者买入实物黄金后就采用囤积战术,他们打的是金算盘:买金条,既能抗通胀,积攒丰厚的养老金;又能传承给后代,还可以避免被征遗产税。\x0d\x0a\x0d\x0a2 纸黄金\x0d\x0a门槛低、费用更少\x0d\x0a据了解,多家银行都已经开通了“纸黄金”业务,如工行的“金行家”、建行的“账户金”以及中行的“黄金宝”。所谓“纸黄金”就是一种虚拟价值理财工具,不能提取实物金条,通过低买高卖赚取金价波动的差价。\x0d\x0a纸黄金投资门槛相对较低,投资纸黄金就像炒股一样买卖交易,没有实物交割。近期,工行还推出“积存金”贰号,类似于基金定投,可每月固定扣款买入黄金,达到一定克数时即可申请提取实物黄金。\x0d\x0a3 黄金T+D\x0d\x0a双向交易可杠杆放大\x0d\x0a黄金T+D交易最大的特点是看涨看跌都有机会赚钱,另外因为实行保证金交易,黄金T+D交易具有杠杆放大作用。目前,有工行、民生、兴业以及招行等银行开通此业务。\x0d\x0a黄金T+D交易无论市场行情涨跌,是做多做空双向选择机制,获利机会大,风险也高。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同时投资者需做好资金管理,避免满仓操作。\x0d\x0a4 黄金基金\x0d\x0a门槛最低千元可买\x0d\x0a伴随国际黄金现货价格近期再创历史新高,黄金基金也是一条参与黄金投资的“捷径”。与其他黄金投资渠道相比,购买黄金基金的好处是起点低,最低1千元钱就可以投资。\x0d\x0a\x0d\x0a5 黄金挂钩产品\x0d\x0a金价上涨未必获利\x0d\x0a银行发行的挂钩黄金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一般起点在5万元以上。不过这种结构性产品由银行设计,能否获利或者获利多少,并非跟金价涨幅成正比。\x0d\x0a6 黄金期货\x0d\x0a适合专业投资者\x0d\x0a黄金作为合约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黄金期货采用保证金制度,杠杆倍数一般在10倍左右,黄金期货的价格波动风险也远远高于实物黄金和纸黄金,因此交易黄金期货时需要严格进行资金管理,需要实时盯盘,以短线操作为主,黄金期货适合于专业投资者。\x0d\x0a7黄金股票\x0d\x0a波动幅度大于金价\x0d\x0a黄金股票与黄金价格的表现具有非常强的相关性,而且波动幅度更大一些。目前在A股上市的黄金股票主要有山东黄金、中金黄金、紫金矿业等,建议重点关注估值相对较低的黄金股票。\x0d\x0a\x0d\x0a二、基金\x0d\x0a自1997年首批封闭式基金成功发行至今,基金一直备受国内个人投资者的推崇,2012年基金已经明显超过存款,成为投资理财众多看点中的重中之重。据有关资料,2013年国内基金净值已近2000亿元,占到A股股票流通水平的10%以上。许多投资者们依然十分看好基金的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等优势和特点,希望能够通过基金的投资以获得理想的收益。\x0d\x0a基金理财的七大技巧:\x0d\x0a第一,正确认识基金的风险,购买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种。 第二,选择基金不能贪便宜。有很多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会去选择价格较低的基金,这是一种错误的选择。 第三,新基金不一定是最好的。在国外成熟的基金市场中,新发行的基金必须有自己的特点,要不然很难吸引投资者的眼球。可我国不少投资者只购买新发基金,以为只有新发基金是以1元面值发行的,是最便宜的。 第四,分红次数多的并不一定是最好的基金。 第五,不要只盯着开放式基金,也要关注封闭式基金。 第六,谨慎购买拆分基金。 第七,投资于基金要放长线。购买基金就是承认专家理财要胜过自己,就不要像股票一样去炒作基金,甚至赚个差价就赎回,我们要相信基金经理对市场的判断能力\x0d\x0a三、股票\x0d\x0a买股票就是买上市公司,买中国经济的成长。国内股票市场资金供求形势相对乐观,这对于资金推动型的中国股市无疑是打了一剂强心针。再加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计算、融资额等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强了对股市的调控,这将给投资者带来赢利的机会。但不管怎么样,股市的最大特点就是不确定性,机会与风险是并存的。因此,投资者应继续保持谨慎态度,看准时机再进行投资。\x0d\x0a四、期货\x0d\x0a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x0d\x0a\x0d\x0a 理财\x0d\x0a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x0d\x0a五、国债\x0d\x0a2005年是国债市场的创新之年,不仅增加了国债品种,而且使广大投资者能有更多的选择。对国债发行方式也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水平,以尽量减少非市场化因素的干扰。另外,国债的二级市场也将成为2014年的发展重点。由此可见,国债的这一系列创新之举,必将为投资者们带来更多的投资选择和更大的获利空间。\x0d\x0a六、储蓄\x0d\x0a多年来,储蓄作为一种传统的理财方式,早已根深蒂固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大多数居民仍然将储蓄作为理财的首选。一方面因为外资流入中国势头仍较旺盛,中国基础货币供应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为了适度控制物价指数和通货膨胀率的上升,采取提升利率手段,再加上利率的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利率的上升,必将刺激储蓄额的增加。\x0d\x0a七、债券\x0d\x0a债券市场的火爆令人始料不及。种种迹象表明,2005年企业债券发行仍有提速的可能,企业可转换债券、浮息债券、银行次级债券等都将可能成为人们很好的投资品种。再加上银监会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以增补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使银行发债呼之欲出,将为债券市场的再度火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x0d\x0a八、信托\x0d\x0a信托理财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10年信托市场发行规模为3万亿,增长率每年大于30%。信托产品是由信托机构发行的产品,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专业独立理财公司进行进行销售。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市场主流产品还是以固定收益率为主,每年9-13%的收益,收益较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理财产品的最大卖点。信托计划产品一般都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类信托计划,并且大多有第三方银行担保,在安全性方面比单纯的信托投资项目要略微高一些。同时在投资过程中,银行会不断监控、跟踪贷款的动向,从而可以最大程度上规避信托项目的投资风险。在市场上有影响力以信托产品为主营业务的有利得财富管理中心、诺亚财富等。\x0d\x0a2009年,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讨论稿)》,通知明确,这一文件出台的目的是:“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大力发展主动管理类信托,提高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内涵式增长、,促进信托行业可持续发展。”但文件主要还在于引导信托公司摆脱“管道”式被动管理的经营模式,将重点放在提升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的证券投资业务、受让资产业务、发放信托贷款业务的自主管理能力上。2010年,《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2011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结束了信托公司依靠规模无限扩张盈利的模式。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一政策终结了信托公司的“管道业务”,迫使信托公司必须走上自主管理的道路,而自主管理也正是信托公司走上财富管理之路的一个开端。在对财富管理的理解上,许多信托公司将第一步放在了渠道的建设上。于是,一大批“信托公司系财富管理中心”相继建立。 财富管理的基础是了解客户。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因为财富效应的刺激,还是政策的约束与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建立财富中心建设自己的营销队伍,摆脱渠道依赖,通过直接接触客户了解和掌握客户的需求,正是其走上财富管理必须的一步。但必须明确的是,从本质上看,与一般的理财相区别是的,财富管理业务是以客户为中心,目的是为客户设计一套全面的财务规划,以满足客户的财务需求;而一般意义上的理财业务是以产品为中心,目的是更好地销售自己的理财产品。因此,建立销售队伍的目的不仅在于使信托公司摆脱渠道依赖,直接掌握客户,更重要的是通过自身的直接销售,使信托公司了解客户,从而为客户量身定做出更加适应客户需求的产品。由此可见,如果信托公司直销队伍的建立,仅仅是出于财富效应的刺激,或者是政策的约束,将信托公司的直销队伍简单变成了一个以卖产品为主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则会使信托公司向财富管理转型的道路越走越窄,将财富管理变成简单的卖产品。严格意义上,没有投资能力的财富管理是虚幻的,通过自主管理提高信托公司的投资能力是其走向财富管理道路的重要一步。因此依靠自己的直销队伍研究、开发,甚至是引导客户的需求,并将这种需求转化为产品,才是真正的财富管理之道。\x0d\x0a重要的是,许多信托公司高管层面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信托公司发展专属渠道,直接掌握一批高净值客户,仅仅是实现其财富管理目的的第一步,其后还需要整合各种资源,为客户提供真正的财富管理服务。上海信托2010年至2014年的发展思路明确定位于:主攻财富和资产管理,力提主动性管理能力,进行了人才配备、系统升级、运营流程以及种子基金培育等各方面的改革措施,以保障上海信托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平安信托则建立起产品、渠道、系统多维度的发展平台。2013年外贸信托成立了自己的财富管理中心,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范华明确表示,与过去的信托公司利用各种渠道叫卖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不同,外贸信托希望转型为高净值人群提供财富管理服务。\x0d\x0a事实上,几乎所有金融机构都在以财富管理的名义进行着理财业务。如此描述的原因在于,理财业务与财富管理的区别就在于以产品为中心还是以客户为中心。在分业管理的背景下,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不可能完全以客户为中心;为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需求而进行产品设计,只有带有混业性质的信托公司有条件做到这一点,这也正是信托公司进军财富管理市场的最大优势。\x0d\x0a九、外汇\x0d\x0a外汇刚刚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不久,所以市场前景非常地广阔,就拿全球日交\x0d\x0a\x0d\x0a 理财\x0d\x0a易量来说,每日约为36,000亿美元。外汇跌涨均可有获利机会,而对于股票而言,只有涨的时候才能赚到钱。投入资金时,外汇只需要0.33%的资金投入,然而股票是100%的资金投入,增加了风险。可控能力,外汇是全球的人进行交易,所以不受大机构或国家控制,即使一个很有经济实力的国家也不可能拿一年的GDP进入外汇市场,外汇只是受一个国家的及时新闻与政策的影响,而股票往往受公司等机构或者股东控制。交易更自由,外汇交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全天24小时进行交易,随时可以进行买卖。然而股票是周一至周五每天约为7小时的交易时间,当天买不能进行当天卖自由度很小。一种好的投资方式比你把钱存银行,买股票,做生意更理性,更自由,更赚钱,更可控。\x0d\x0a美元汇率的持续下降,使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个人外汇买卖,获得了不菲的收益,也使汇市一度异常火爆。各种外汇理财品种也相继推出,如商业银行的汇市通、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外汇宝、建设银行的速汇通等,供投资者选择。2014年,中国政府将会继续坚持人民币稳定的原则,采取人民币与外汇挂钩以及加大企业的外汇自主权等措施,以促进汇市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关专家分析,2014年在汇市上投资获利的空间将会更大,机会也会更多。外汇投资可以通过外汇自动交易,收益高,轻松稳定。\x0d\x0a十、保险\x0d\x0a与其他不温不火的保险市场相比,收益类险种一经推出,便备受人们追捧。收益类险种一般品种较多,它不仅具备保险最基本的保障功能,而且能够给投资者带来不菲的收益,可谓保障与投资双赢。因此,购买收益类险种有望成为个人的一个新的投资理财热点。\x0d\x0a十一、银行产品\x0d\x0a银行理财产品也是重要一项,由银行财代理理财,银行理财产品也是人们进行\x0d\x0a\x0d\x0a 理财\x0d\x0a日常投资的一个主要投向。与股票和基金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具有门槛高和流动性略差的特点。在选取理财产品时,要兼顾到自己的投资偏好和理财需求,同时也要适当地考虑到市场这个外在因素对理财产品“潮流”所带来的影响。\x0d\x0a十二、珠宝\x0d\x0a珠宝两字对我们来说肯定是不陌生的,自古以来,珠宝两字就经常出现在人们的生活词汇之中。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审美能力的提高,珠宝正迅速地进入千百万平民百姓家中。如今具有国际承认的认证的珠宝也具有很强的投资理财价值。以钻石为例一般在15分以上的具有保值增值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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