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调查员(交通意外出险报案后被保险公司邀请了解情况)

网友提问最佳回答:

最近很多小伙伴想了解交通意外调查员的一些资讯,今天小编整理了与交通意外调查员相关的信息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浩园的安息者
  • 2、车祸后,保险公司予以调查,怀疑有替换驾驶员的可能。怎么办?
  • 3、交通意外出险报案后被保险公司邀请了解情况

浩园的安息者

2014年梁国基:于石硖尾邨美映楼爆炸事件中被炸死的消防总队目,终年49岁。

2015年胡广森:于中环执行扫荡无牌小贩任务时被南亚裔小贩误杀殉职的食物环境卫生署小贩管理主任,终年58岁。

2015年陈思祺:1992年大角咀利得街枪战中受重伤,因肺癌扩散引起并发症而命丧灵实医院,终年51岁。

2016年张耀升:在牛头角淘大迷你仓火灾中命丧火场的高级消防队长,终年30岁。

2016年许志杰:在牛头角淘大迷你仓火灾救火期间热衰竭殉职的消防队目,终年37岁。

2017年邱少明:在马鞍山吊手岩拯救被困情侣中殉职的消防总队目,终年50岁。

2018年林海云:在东九龙走廊完成调查交通意外,收拾装备并准备离开时,被货车撞死而殉识的交通部高级警员,终年51岁。

车祸后,保险公司予以调查,怀疑有替换驾驶员的可能。怎么办?

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确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2、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3、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深度调查;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开展深度调查。具体程序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意外出险报案后被保险公司邀请了解情况

首先自报家门,我就是查勘员

因为地区和公司的不同,而且个人处理问题的方式也不同

我只是在我的角度上去推测这件事

第一,如果没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把握,我是不会给客户打这种电话的,所以你的遭遇可能是2种情况,保险公司发现疑点但是没有证据(99%以上);你遇到一个什么都不懂的愣头青(不足1%)。我也给客户打过这样的电话,可以这么说,凡是我打了这种电话的,都是骗保的,但是有一部分赔了,因为没有证据。我没法臆断你是否有骗保的企图,但是要提醒你的是,么有足够的疑点,保险公司一般不敢这么骚扰客户。但是他们显然还在跟你商量,希望你自己承认,说明他们没有证据。

第二,骗保的法律成本,如果你骗保的钱没有支付,那么,即使他们报了刑警,找到了你,最多你放弃索赔就完了。钱没有到手,不构成既成事实。但是如果钱打到了你的卡里,那么这就真的构成保险诈骗了,5000就够判刑,你算算3W能判多少。

最后,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的,如果你真的没有做什么事,你就真的不用怕,没人会冤枉你。

以上就是交通意外调查员的相关信息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获赞数:523

收藏数:24

回答时间:2023-04-05 21: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