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10月22日,旧历九月二十五。
李鸿章向总署报告幕僚伍廷芳拟写的长崎事件的解决办法。
长崎事件油画
伍廷芳可不简单,是中国中国近代史上一个牛人,集法学家和外交家于一身。他于1842年7月30日出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回广州芳村定居,早年入香港圣保罗书院,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
伍廷芳
伍廷芳之所以称之为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牛人,就在于他的身上有着诸多闪闪发光的光环,光彩照人,神采奕奕。首先,他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学霸和著名法学家。他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进入伦敦大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离开英国后,他在香港担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他还法学上做出前无古人的创举,力主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封建社会酷刑,使流传中国数千年的野蛮重刑律法得以废除。他还先后主持起草了《大清商律》、《大清印刷物件专律》等新法。创办中国第一所近代法律学堂,培养了近万名法律人才。
另外,伍廷芳参与了近代史上多次重要涉外谈判。1882年,伍廷芳受到李鸿章赏识,并进入李鸿章的幕府,担任其法律顾问,帮助李鸿章在修筑铁路、办理对外交涉、修改法制等方面出谋划策,捍卫了很多权益。此后,他在李鸿章的指派下,参与了甲午中日议和、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多次重要谈判,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伍廷芳还是中国近代史上重要的外交家。他在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在任期间,主持签订了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鸦片战争之后,大清都是被列强逼着签不平等条约,伍廷芳主持签订的《中墨通商条约》,则是第一个主动签订的平等条约,十分难得可贵。大清灭亡后,他又担任民国军政府的外交总长,主持南北议和。
两广总督刘坤一
1894年10月22日,旧历九月二十四。
军机处致电两广总督刘坤一,商调南洋军舰支援北洋海军。